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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市公共图书馆“一卡通”服务读者须知
发布时间:2013-11-13丨作者:丨阅读次数:

一、服务功能

持有泸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一卡通的读者,可在市图书馆及各县(区)图书馆享受一卡通借、书刊阅览、书目查询、电话或网上续借等服务。

读者可根据个人的需求,办理不同类型的一卡通

“一卡通”服务功能与资费一览表

证类型

图书

借阅量

期刊

借阅量

借阅

期限

借阅

总数

续期

押金

有效期

A卡

(成人卡)

3

3

2

5册

1次

(2周)

100

5年

B卡

(成人卡)

6

6

2

12册

1次

(2周)

200

5年

C卡

少儿卡)

3

3

2

5册

1次

(2周)

50

1年

D卡

待卡)

3

3

2

5册

1次

(2周)

1年

注:1一卡通有效期满,读者须持卡到原办卡地点办理验卡手续,方可继续使用。

    214岁以下少年儿童须办理C卡(少儿卡)。

    3D卡(优待卡)须凭老年证、残疾人证、军人证办理。

二、办卡规则

1、在泸州市的任何一个公共图书馆均可申请办理一卡通。年满14周岁的市民凭本人身份证办理,未满14岁的少年儿童凭户口本办理。

2、申请人领取《泸州市公共图书馆一卡通申请表》,认真阅读读者公约并如实填报资料。读者在完成相关手续后,当场领卡即可使用。

3一卡通每人限办一张,只限本人使用,请勿转借。

4、读者应妥善保管好一卡通和押金收据。

三、挂失、补卡、退卡

1一卡通若遗失,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原办卡地点办理挂失。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,补办新卡(补办新卡需缴纳工本费5元),原卡自动作废。补卡前须还清原卡上所借书刊。

2一卡通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。

3、读者退卡时,须还清所借图书、期刊资料等,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原办卡地点退回押金。无押金收据者本人需持读者卡和有效证件办理押金退还手续。

    四、一卡通服务规则

    1、持一卡通读者,可免费阅览市(县)图书馆数字资源。

    2、图书通借服务:持一卡通读者,均可在市(县)图书馆享受统一标准的服务,并借阅该馆相关图书和期刊。

    3、图书借阅期限及续借服务:书刊借阅期限2周,到期可续借1次。续借书刊可登陆“http://www.lzlib.com/pubquery”点击读者查询 输入卡号及密码(初始密码为60,更改请到办卡地点办理),或拨打电话续借。

   4、请读者爱惜图书,遗失、损坏或者侵占图书文献资料者,按各馆相关规定应予赔偿。

 5、目前泸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一卡通暂未开通图书通还服务,读者还书需到所借书刊的图书馆归还。

  6、办理一卡通的读者请遵守各馆的管理制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