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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证指南
发布时间:2013-10-07丨作者:丨阅读次数:

一、凡户籍在我县,年满18岁周岁的公民,均可办理借阅手续。

二、外地临时读者可凭身份证并缴纳一百圆押金,办理临时手续,超期三个月,押金不退还。

三、我馆借书处实行半开架借书,读者不得携带提包和私人书籍入内,图书阅后请放回原处,爱护图书,如有污损,按其污损程度赔偿。办理好借书手续后方可离馆。

四、外借图书期限:

1. 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,需缴纳100元押金,免工本费、免年损耗费、免验证费。

2. 读者借书一次不能超过两册图书、两册杂志,借期不超过15天,到期可续借二次(15天/次)。

五、 借书超期一天,收滞纳金三角,10日以上加倍收取。未办理续借手续,照期限处理。半年内不送还所借图书,押金概不退还,借书证作废,并通知读者单位协同处理。

六、读者调离单位,应通知变动后的地址。

七、退证时须凭押金收据、借书证、借书登记卡办退证手续,缺一不退。

八、遗失、损毁图书按规定赔偿:

1. 多卷书遗失一册,按全套书价格赔偿,全套书遗失,按全套书价格三陪赔偿;

2. 孤本书遗失,按原书价十倍赔偿

3. 文艺术遗失,按原书价三倍赔偿

4. 科技书遗失,按原书价十倍赔偿;

5. 盗窃和有意撕书者,按原书价或总书价(多卷书)的二十倍赔偿。读者检举揭发者,奖励赔款的百分之五十

6. 图书污损,内容完整,按原书价赔偿。

相关链接:

1、办证须知

2、违规处理办法